12、不敬父亲;13、不敬母亲;14、不敬沙门;15、不敬婆罗门:饮酒后看不起父、母、沙门、婆罗门,对他们产生邪见,一刹那间摧毁以前所种下的善根。

  16、不敬尊长:饮酒后轻毁国王、长官等,会导致财产被没收,最后会导致丧命。

  17、不敬佛:仅仅饮酒,就违背了佛所制定的戒律。

  18、不敬法:仅仅饮酒,就已藐视、轻毁法宝。

  19、不敬僧:不随圣僧。

  20、不敬戒律:对先前严谨守持的戒律不再恭敬。

  21、失毁戒律:饮酒是一切堕罪的根本,由此犯根本罪,造下无量的恶业。

  22、不护根门:不应看的去观看,不应说的去言说,不应听的去听闻等,不知守持根门。

  23、纵色放逸:饮酒使人从谨慎变成放逸,从而追求女色,使持戒人破戒,世间人失去惭愧心。

  24、疏离父母双方的亲友、以及大臣:不用说善人与智者,就连自己的亲人也都会远离,最后只能与恶人为伍。

  25、众人不悦:饮酒人随至何处,都被圣者、凡夫嫌弃。

  26、与众人不合:饮酒人随至何处,在圣者、凡夫前不受欢迎,被指出众多过患,被疏远而形单影只。

  27、行不善法:饮酒后神智模糊,会不由自主地去行不善法,出家僧人造根本罪,犯根本戒,在家人犯下斗争、杀、盗、妄等痛苦的因。

  28、受持非法:不但不了知经书中指出的饮酒的种种过患,还对佛宝、法宝、僧宝生起邪见;反而把过失作为功德,如认为饮酒有功德、利益;远离正法,受持非法的行为。

  29、弃舍圣法:饮酒后作了非法,同时也就弃舍了正法。

  30、无惭无愧:从佛法角度来讲,饮酒后逐渐破了戒律,但没有后悔心,并且口出狂言,傲慢炽盛。从世间法角度来讲,对谁都不尊重,混淆亲怨。不遵循因果,无惭无愧,被他人视作肮脏的呕吐之物而远离。

  31、与恶人为伍,不向智者求教:饮酒之人,甚至会听从想杀害自己的怨敌的唆使,不向有利于自己的智者请教,对他们的教诲也不言听计从,从而毁坏了今生后世的许多善根。

  32、常行放逸:与疯子一样,身常裸形,不感羞耻;口中话碎,但无人愿听;心不知取舍,行无节制;在危险万分的山、水、火、猛兽前都不会引起一点警觉;在路口处上吐下泻,脏如臭粪,仰天而卧,犹如一具僵尸;今日该做的事推到明天,明天的事推到后天,荒废了应该行持的闻思修等佛法和世间法的善业,身语意三门仅是放逸度日,空耗岁月。

  33、不遵圣法:不遵循无垢的经续而行。

  34、远离涅槃:不但直接远离解脱和解脱道,而且与其结缘的人都会有极大损害。

  35、作疯子之行,死堕恶趣,感受痛苦,若转生为人,则成为疯子,并无记忆力。

  最后,佛总结说:“圣比丘,谷酒、酒粉为放逸之处,有如此三十五种过患,当应了知。”

  有时饮酒但习染不深的人,在皈依了上师三宝,亲近了持戒谨严的僧人、居士后,他们的习气会逐渐得以淡化,而最后戒绝饮酒。也有些嗜酒如命的人,离开了酒就象失去了快乐一样,郁郁寡欢,他们应该反思一下,假若酒与欢乐真的那么不可分割,那么人们的欢乐都应该从饮酒中来,或不饮酒的人便永远与快乐无缘了,但这显然不现实的。诸佛菩萨、天人等都不赞叹饮酒的凡夫,在他们看来,以酒为乐的人只能是怜悯或厌离的对象。

  众多经论中说:饮酒时似觉安乐,但过后肯定会招来无量的炽热痛苦。

  《本生经》中,指出了饮酒的十一个过失:

  1、身体衰败、意识不清,走路蹒跚,四处游荡,分不清是否是食物,抓到手上就吃。

  2、意无自在,智慧消减,犹如旁生,被怨敌取笑,福报失坏,而仍无察觉,身体乱动,口里乱说。

  3、远离惭心,裸形奔于城市而无察觉;远离愧心,所作一切都是无愧的行为。

  4、犹如狗犬,呕吐之物遍于全身,躺于街头,狗来舔身也不觉知。

  5、连父母前也说恶语,并且打骂父母,对给予酒等财物的主人也生嗔恚心,而结下怨仇。

  6、甚至连对至亲也作争斗,依此缘起而产生互相砍杀等恶性事件。

  7、纵然权势炎炎,但饮酒后以恶劣行为失去了高位,财富也逐渐失去。

  8、饮酒后哭笑无常,言而无信,脸色变得憔悴,眼眶充满泪水,一切成为他人呵斥的来源。

  9、饮酒后对己不利,语言不经思考,体察善恶的老年人饮酒后也会不知取舍。

  10、连天人的福报也会失坏,如往昔有一天人,饮了酒,以此而起争斗,作了恶行,被天人摈除,而贬罚成了阿修罗。

  11、一切发心,行为都已颠倒。

  《分别善恶经》云:“今生饮酒醉,地狱饮烊铜。”

  《正法念处经》云:“惯饮酒的人,堕于号叫地狱。”

  《佛说五戒功德经》中云:“饮酒之人,堕于热地狱,数千年中身遭焚烧。”又云:饮酒人将五百世转身为夜叉,五百世转生为狗,无量次转生为疯子。

  《狮子请问经》云:“若递酒给人,五百世转生为断臂人。”

  《仙人增者请问经》云:酒、毒、武器、杀生所得的肉用于布施是不清净的,还会有许多过失。

  但对护法供养酒却没有这些过失,因为以他们证悟的力量,酒已不是世俗上一般意义上的酒,不会产生各种过患,并且因酒的世俗缘起力,能增进力量、证悟等。

  二、别说

  一、与小乘别解脱戒相违

  《沙弥戒经》云:“宁饮烊铜,慎无饮酒。”

  《毗奈耶经》中佛对诸比丘说:“汝等若以我为师者,凡是诸酒不应自饮,亦不与人,乃至不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

  巴智仁波切说,不但是出家的比丘和沙弥,就连在家居士,以发端沾酒入口也是不开许的。《别解脱经》中说:“饮能使人醉的谷酒、酒粉得堕落罪。”

  龙树菩萨的《戒律根本论》说:“病人不得饮酒如草头许。”

  释迦光在《戒律三百颂自释》中说:“佛云:‘若以我为师者,乃至不得以茅端滴酒而著口中’。故不得自饮,亦不得予人。”

  《正法念处经》、《毗奈耶经》中还说:若做酒、买酒、劝酒,居士造支分罪与自性罪,若未忏悔,则堕地狱。

  《医学释续》云:有人饮酒后起初乐于放逸、散乱,中间形同疯子,不守戒律,最后如同无心之尸体,睡无定处。《医学释续》是佛讲说医学的续典,在这里佛也明确指出了饮酒的过患,没有开许饮酒。关于用酒来治病,佛只开许用酒来涂拭疮口,并且从未开许可以咽下口,并且规定了入口一滴如草头露,便已造罪。若无病而以酒涂皮肤,居士得支分罪,若口腔有病,可含酒漱口,漱完口后吐出,不得咽下,不咽下无犯。

  《四分律》中说若药遍寻不得,也可以酒作药入口。而《毗奈耶经》中规定得更严格,即便医生说不饮酒必定死去,也宁愿抛弃性命,而终不饮酒。

  为何连草头所沾的那么一滴酒也不能开许呢?《俱舍论》的注释中作了解释:一方面是有的人喝一滴也会醉酒,另一方面是酒能上瘾,到后来会失去自控而越喝越多,最终导致醉酒。

  优婆毩多尊者说:“五无间罪、五堕罪和一切过失的来源是酒。”世亲菩萨在《俱舍论自释》中说: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说,饮酒是恶趣之因,放逸之根源,永无开许,故不能饮用。释迦光说:“故酒是一切过失的根本,连草头许也不能饮用。”法友论师在《戒律根本论大疏》中说:“小乘有部中有说饮酒是自性罪,如杀生等均是恶行。”

  二、与大乘菩萨戒相违

  《圣者央掘魔罗请问经》中说:“饮酒后转生为淫人、黄门,因为饮用了极为不清净的酒的缘故。”

  《大乘长善净恶(布萨)论》中说:“众过依于酒,故应尽断除。”

  在《报恩经》以及小乘的《大毗婆沙论》中都讲述了这么一个公案:在迦叶佛时代,有一禀性贤良的五戒居士,一天因吃饭时,菜里盐放得太多,而口渴难忍,他急于解渴,便把家中的酒喝了,结果酒醉而失去了理智,这时邻居的鸡跑到他的家里来,他把鸡捉了杀掉下酒,不一会儿,邻家的女主人跑来找鸡,又一时性起把女主人强奸了。事发后,他被邻居家告到了官府,官府在审问时,他又全然否认所犯的恶行。就这样,因为不谨慎喝了酒的缘故,这位本来持戒相当不错的居士接连犯下了偷盗、邪淫的根本罪,以及杀生与妄语的支分罪,给我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教训。

  《宣说大乘菩萨行境经》中云:喜欢饮酒的人,饮酒后常作放逸行,受到智者呵斥,今生后世渐成愚痴,所以有智慧的人应遣除对酒的欢喜心,尔后方能获得功德,对他人也应作如此宣说。

  《大涅槃经》等经中不但对饮酒作了遮止,还对卖酒、出售武器、贩卖人口作了遮止,还规定了不能到王宫、妓女、猎人、种姓下劣者、卖酒人那里去。甚至连卖酒人那里也不准去,可见大小乘经论中都对饮酒作了严格的遮止。

  三、与密乘戒相违

  密乘的三昧耶主要分为共同的三昧耶和不共同的三昧耶两种,共同的三昧耶即是显宗的别解脱戒和菩萨戒,从上看出遮止了饮酒,而不共同的三昧耶也同样遮止了饮酒。

  事续部中的一续典中说:应断除肉、酒、大蒜、葱,受用清净饮食。

  《不空绢索续》中说:欲想得到成就,应断除饮酒。

  《清净续》中说:不能饮用酒等物,不能做对众生有损害的事。

  《大坛城续》中说:能醉人的酒,不能布施,也不能劝人布施,因为酒是一切过患的根本。

  《金刚顶续》中说:酒是一切衰损的根源,故应断除。

  《不动愤怒续》中说:具足智慧的人不应饮酒,因会受世间人的呵斥,故应断除饮酒。

  《时轮金刚》的二十五条戒中,也专门有遮止饮酒的一条戒。

  《胜乐续》和《文殊根本续》中说:若修密者醉酒,堕号叫地狱。

  巴智仁波切总结饮酒的过患说:“总之,饮酒会导致犯舍弃众生的根本罪,欺骗作为供养处的上师和欺骗众生等四黑法,因此应予以断除。”

  18、 2、犯缘

  一、基。凡是以米、麦、花、果等原料酿成,能醉人的都称为酒。若饮只有酒色,无酒香、酒味,不醉人的不犯,如酒被煮掉后,饮用所剩下的水不犯。若以酒煮药,已无酒味、酒香的不犯。

  二、发心。酒作非酒想,仍获相应罪,非酒作酒想,获支分罪。

  三、加行。手拿酒瓶,送酒入口,买酒送人等。

  四、究竟。只要酒入咽喉,便已得罪。

  19、 3、开缘

  小乘视烦恼为毒,因为小乘没有圆满证悟法无我空性,无法成就大乘见道那样的功德,因此佛在别解脱戒中对饮酒并没有作直接开许,而只对病人在涂疮、漱口上稍作了开许。

  大乘一方面需同样遣除自相续的烦恼,另一方面在发起菩提心后,不再对烦恼畏惧,而是在殊胜的见解摄持下,直接投身到轮回中忏罪积资、圆满福慧。故大乘菩萨在菩提心摄持下,在必要时可以开许四根本戒,如大悲商主以慈悲心杀一贼人而圆满了万劫资粮,同样饮酒也有这样的开许。

  若是已证悟成就的瑜伽师,开遮则不同,因成就者证悟世出世间万法都是假立幻化而成的,比如中观不但认为涅槃的万法是空无自性,而且轮回的万法也同样是空无自性。故《般若十万颂》中说:安住于无生的空性中,对幻化的万法不起执著,就不会造恶业。已获究竟证悟的圣者更是体悟了一切法都是大平等、大清净,其本性都是智慧,了无罪业可得。在凡夫面前有酒色、酒香、酒味、能醉人的酒,不能令成就者醉倒,其实已不成为我们意义上的酒,成就者喝这种“酒”不会造下恶业。而戒律是为了防恶止非的,因此也就无需为圣者制定类似于针对石女的儿子的杀戒。

  巴智仁波切等祖师指出开许饮酒是指下列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已成就的瑜伽师,他的生起次第、圆满次第等的修法已得稳固,纵饮千斗也不会醉酒,并且酒已变成了甘露,故怎么饮用都不会犯戒,就象一般人吃了剧毒必死无疑,而孔雀吃后非但无害,还会使羽毛更为鲜艳一样,如布瓦巴、寂天菩萨、那洛巴和汉地的济公和尚等成就者,比如强盗们一次把酒供养给了那洛巴后,那洛巴把酒都立即化成甘露喝了下去;二是没有具足上述功德的密乘弟子。密乘无上续部的三昧耶中规定在参加密乘灌顶及会供时应该饮酒吃肉,但在密乘中,他们在参加密乘灌顶及会供时只能以手指沾酒,轻触舌面,这样既不会破小乘饮酒戒,也不会破坏修行密法的缘起。以前萨迦班智达等在作秘密灌顶时,就是用糖、酸奶、酒等在舌头上碰一碰,会供时也以大部分上供给了护法,只留一点在舌头上轻碰。

  巴智仁波切还强调说:如果没有稳固的生、圆次第的修法,还没有把酒转化成甘露的能力,分别心没有一刹那安住的时候,还以修密为借口去饮酒,他们所产生的只是世俗的过患,而不是出世的功德,只有堕入地狱,绝对不可能得到密乘的悉地。同样,现在上师法王如意宝也在一再如此强调。

  20、 4、饮酒是自性罪还是佛制罪

  自性罪(又称性罪)是不论佛有无制定此戒,其行为的本身(自性)即是罪业,如四根本罪等。犯罪所感恶业的轻重因具体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佛制罪(又称遮罪)是违反了佛制定的戒律所产生的罪业,是由对佛、法不恭敬所致,如非时食等,因此所受的果报远远比自性罪要严重。其犯罪所感恶业的轻重可从戒律学处中了知。有的自性罪与佛制罪互为交叉,比如杀生等四根本罪,既是自性罪又是佛制罪。

  关于饮酒,有的说是自性罪,也有的说是佛制罪。世亲菩萨在《俱舍论自释》中说:小乘有部中的戒律派认为饮酒是自性罪,俱舍派认为饮酒是佛制罪;巴智仁波切引用《圣欢喜经》说明饮酒是自性罪;释迦光尊者在《戒律三百颂自释》中说饮酒是佛制罪。

  我们从《善恶所起经》、《圣欢喜经》、《大智度论》等经论中指出的种种饮酒过患,以及佛甚至对病人也未开许饮酒中可以知道,饮酒本身是自性罪,又从佛所制定的戒律中,居士得支分罪中可以得出,饮酒同时又是佛制罪,因此说饮酒既属自性罪,又属佛制罪。

  21、 5、断除饮酒的功德

  断除饮酒后,与以上饮酒过失相反的功德都可以得到。如《佛说五戒功德经》中说,不饮酒的人获得三十六种功德,如马上能知所知法、不作疯狂行为、不放逸、有惭有愧、转生人天等等。

  不饮酒是衡量三戒清净的标准之一,能获得五道十地的功德,获得暂时与究竟的解脱。

  22、 6、酒戒是五戒的基础

  因为饮酒本身的极大过患,以及导致失坏其他戒律。因此萨迦班智达、宗喀巴大师、巴智仁波切、麦彭仁波切等祖师在传居士戒时都强调首先必需守持酒戒,即若只守五戒中的一戒,这一戒就必需是酒戒,若守多戒,须在酒戒上再增受其余的戒。

  但现在一些人学密法而不戒酒,以为饮酒是密乘中必不可少的行为,另外有一些人看到了这些不如法行为后,也误以为容许饮酒是密乘的一大特点,因此而产生了对密法的误解。这就把恶劣的非法行为误以为是无上密法,真正的密法又少有人能够弘扬,这也是末法时代混乱、颠倒的一大体现。

  二十、 第三节、 八关斋戒

  23、 受持八斋戒之仪轨

  八关斋戒的作用与功德已在第一部分中讲述,下面介绍受持八关斋戒的仪轨及其戒相。

  于三宝所依处前随力供上供品,脱鞋,五支(两手、两足、脸)沐浴,向三宝及上师顶礼,两膝著地、合掌,发出离心及菩提心。于上师或三宝所依处前诵此文:

  大德(导师)一心念我,我名 ,从此时起终身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请大德(导师),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摄我为八斋戒者(诵三遍)。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次诵:愿师(导师)念我,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杀生而不杀生,如是我名,亦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断除杀生而不杀生,我以此第一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此外,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盗取,非梵行,妄语,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歌舞、音乐、华鬘、涂香、饰件、涂色、高广大床、非时食而不食非时食。如是我名,亦从此时起乃至明日日出时止,不盗,不非梵行,不妄语,不饮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处,不作歌舞、音乐、华鬘、涂香、装饰、涂色,不坐卧高广大床,不非时食,我以此八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诵一遍)。

  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此戒于日出及早饭前自授)

  译自藏文传戒仪轨

  此仪轨正行部分是洛青丹玛西日律师从律经《律上分》中录出,传戒仪轨的正行须由佛陀宣说,但前行、回向,不同的律师则所作常有不同,故也可随宜采用仪轨。

  藏地居士在受八关斋戒时,一直遵循较严格的规矩。在受戒之前,洗脸、洗手、洗足,使身支清净,受戒后,只日中一食,禁语,做顶礼、诵咒等善业,除午前一餐外,早晚都不进任何饮食,甚至不喝白开水。午前一餐需是素食,还要作上供下施,饭后必漱口,除去残留在齿缝间的食物,以确保对“不非时食”的持守清净。

  在小乘《俱舍论》中,八关斋戒因为受戒的时间很短,所以不具体区分男女二众。大乘《瑜伽师地论》的“摄抉择分”中,也指出受八关斋戒时不具体区分男女二众,原因则与小乘有所不同,是因黄门(黄门是东汉宦官的宫禁职称,梵语般吒阿毗昙,意为阉人,共有五种:1、生黄门,2、形残黄门,3、妒黄门,4、变黄门,5、半月黄门)受八关斋戒也能获得戒体之故。

  24、 2戒相简述

  前五条戒,可参照前文,唯邪淫戒改为淫戒,即断绝一切男女欲事。第六条为断除一切放逸之物,如歌舞、音乐。

  第三章 破戒后忏悔的方法

  佛在《律本事》中强调了二种重要的法:一、受持净戒律,不造任何堕罪;二、如果造了堕罪,应如法忏悔清净。又米拉日巴尊者曾说过,虽然罪业不是功德,但是罪业可以忏悔清净,是它的一种功德。因此我们同时应该知道忏悔的方法。下面简明扼要地介绍忏悔的方法。

  在讲忏悔方法之前,先讲经论中提到的失去戒体的因。

  第一节、失去戒体的四共同因

  因戒体的差别,各个别解脱戒失去戒体的因也有所不同,如八关斋戒、正学女戒都有各自失去戒体的因;而有四种因则是共同的,《三戒论》中指出的这四种共同因是:

  1、舍戒。

  2、命终。

  3、生起二形,或性别反复变换了三次。

  4、产生了谤无因果的邪见。

  至于八关斋戒,一般是一日受持后即行舍掉。故不在四种共同因之内。

  下面介绍这四种共同因。

  二十一、 一、舍戒

  智慧妙在《日光疏》中说,就象杀生、偷盗等是该遮止的一样,总的来讲,佛对舍戒是遮止的,所以不能轻易就舍戒,也不能去劝别人舍戒。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舍戒,如被外道、国王或盗贼逼迫与凡夫女作不净行,否则将被断除性命,若自己是凡夫,去作不净行会犯根本罪,这时应舍戒。又如自己业障深重,烦恼炽盛,他人又作障碍,无法继续持戒时,可以舍戒。智贤律师并讲了此时舍戒的三个必要:

  1、如理如法舍戒后,条件具足可再次受戒而得戒体。

  2、遇极大违缘时舍戒,可免造根本罪。

  3、如理如法舍戒后,世俗人不会诽谤、讥嫌。如果不舍戒,这时由于不能对治烦恼和违缘而去作非法行,就会被世俗人诽谤和讥嫌。

  戒体就象一个如意宝,人们在遇到天灾人祸等大灾难时,总是把如意宝送到一个安全地方保存妥当,待灾难过去后再重新取出使用,否则如意宝也就会被毁坏。同样,在遇到极大违缘时,也应好好把戒体存放起来。在舍戒后,作非法行虽然仍得自性罪,但可免除根本罪。

  印度《戒律略论》等论中说,在家人或出家僧人,在遇到很严重的违缘时,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舍戒。若今日舍戒而明日受戒,再舍再受,这样随便舍戒,如同儿戏,将会造下舍弃证法的重罪,故佛不予开许。另外历代传承上师一再强调,若有人以为,舍去别解脱戒作个普通人,可以多享受些世间的快乐,作世间的事务也更方便,以这种对世间法的贪著而舍戒,也有舍弃证法的严重过失。佛法分为教法和证法,受戒后相续中所得的清净的戒体属于证法。所以,无论在家或出家,以难得的人身获得戒体后,除在特殊情况下,决不可轻易舍戒,更不能因贪著世间法而舍戒。若轻易舍去了戒体,已没有机会获得出世间解脱的功德,这是历代传承上师再三强调的。

  很多印度的论师阐述了舍戒方面的学处。如《戒律根本论》的颂词中便单独有一“舍戒品”,《花论》中总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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