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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如是之自性,即发殊胜菩提心。 显宗某些经典中说应当发起胜义菩提心,这种说法仅仅是立宗而已,并非依仪轨发胜义菩提心,否则与依靠仪轨生起粗的世俗菩提心无有差别。这是按显宗观点而言。如萨迦班智达于《三戒论》中云:“所谓胜义菩提心,虽然修力能生起,其体并非仪轨生。设若依靠仪轨生,乃为粗相世俗心。此须现见胜义心,才获胜义菩提心。”因此,显宗胜义菩提心依靠修行力而生起。又如《解深密经》云:“胜义菩提心,即是超越世间,远离一切戏论,胜义境界极为明显,无垢无动,犹如无风时的灯火,欲获此者,当欢喜修习止观,长期串习。”莲花戒论师在《修行次第》等论中也如此讲。 吉祥门塔 乙四、得已守持之相 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丙一、略说 颂曰:中间宣说不犯守持法, 菩提萨埵律仪有三种, 禁恶行戒与摄善法戒, 饶益有情。 如上所述而获得菩萨戒的戒体,这样尚且不够,还应该以种种善巧方便守护菩萨三种律仪,即以禁恶行律仪获断圆满,以摄善法戒获证圆满,以饶益有情戒获事业圆满。 菩萨三种律仪是三世菩萨唯一大道。《菩萨地》云:“过去菩萨求大菩提已于中学,未来当学,普于十方无边无际诸世界中现在今学。”《戒品释》云:“若有士夫已发无上大菩提心,入大乘门,为利自他,勤修福德智慧资粮,如是士夫许为大乘,应当安住菩萨律仪。菩萨学者,经中说为波罗蜜多等,若于此中不学不信,纵谓大乘,亦惟随逐自许而转,非真实者。” 护持菩萨三种律仪方法分二:一、如何守持;二、所守持的律仪。 丁一、如何守持 分二:一、断除失坏自他二利之七因;二、不犯之因与增上之缘的学处。 寂天菩萨在《大乘集菩萨学论》中说:“菩萨律仪者,方广大乘说。”又云:“不舍善知识,常阅诸契经。”由此方便守护。要通达菩萨戒的学处,要以大乘善知识为殊胜助缘,并且学习诸大乘经典,尤其是对《菩萨地》与《集学论》等经论作圆满闻思,断除疑惑与增益。若于菩萨所应学处不学,自称是大乘行者,只是虚名而已。若已听闻,于诸学处当勤修学,不要仿效贫儿数宝,数他人的财宝,自己无有少许。菩萨安住所受菩萨净戒,应时常观察思维:哪些事是菩萨所应做的?哪些不应做?无论做什么事,都应先了解进止之处。如是守护勤学菩萨律仪。 戊一、断除失坏自他二利之七因 分二:一、断除障碍自利智慧之三种过患;二、断除障碍他利修行之四种过患。 己一、断除障碍自利智慧之三种过患 一、对听闻佛法没有敬信。为了断除烦恼,根除我执,获得解脱的清凉安乐,必须听闻研读佛菩萨及祖师大德的经论。若没有听闻佛法的基础,就不可能正确理解经论的法义,更不可能切实修行。因此,深入细致地听闻佛法是至关重要的。《正法念处经》云:“一切法觉,要因闻法,若不闻法,于法不觉。”又云:“听法功德出生死中,最为第一。”敬信是理解与接受法义的前提,有些人虽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对经论中所阐述的道理能够理解,但他们自作聪明,缺乏敬信,执著自己的分别念,所以不能依教奉行。永明延寿禅师说:“信而无解增长无明,解而无信增长邪见。” 二、对法不思维而散乱。虽然听闻佛法,若只是停留在语言文字上,不能理解法义,也难以入道实修。如《积经》云:“若诸含识,于菩萨藏微妙法门,虽复听闻而不如理方便作意,当知是人于彼圣道不能正行。” 三、对修法懈怠。具足闻思,若不真修实证,犹如阅读诸多医药典籍,精通药理,善达病源,而自患重病却不服药,病痛仍然不能免除。《大般涅槃经》云:“有四种法为大涅槃而作近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专心听讲,三者系念思维,四者如法修行。不以闻故得大涅槃,以修集故,得大涅槃。”在《文殊庄严国土经》中本师释迦牟尼佛告诉舍利子:“菩提道根本就是不放逸。舍利子,放逸者,声闻之道亦不能成就,何况无上菩提正道。” 己二、断除障碍他利修行之四种过患 一、遣除加行中极大的懈怠。请回顾一下,我们每人于往昔都发过许多誓愿,许下不少诺言,但因烦恼习气,自己不能依境界修持,结果诺言不能实现。如今我们已经受了菩萨戒,发下了为利有情愿成佛的无上誓言,如果再没有精进修持,被自己的烦恼所控制,就会再失坏自己的誓言,最终堕入恶趣。欲利有情,当修积福慧二种资粮,故当勇猛精进。《入中论》云:“功德皆随精进行,福慧二种资粮因。”精进的根本障碍是懈怠,由懈怠故,坏灭一切善法,产生诸多过患。所以菩萨当披精进之铠甲,以勇猛无畏之心,摄一切善法,广利有情。 二、遣除由于自己的错误引生他人的邪见。菩萨身口意三门所行,应当善加护持众生信心,因此当谨慎摄持三门,不造罪业,否则,种种不如法的行为会引生他人邪见,乃至退失对三宝的信心,产生极大过患。 三、遣除无慈悲之发心。虽具精进,亦如法修行,若无拔济有情困苦的大悲心,仅为自利,难以利他,此于菩提道成为障碍。故菩萨一切所行当以慈悲为本,方便利他,遣除无慈悲之发心。 四、遣除其作用颠倒之修行。有些修行作用颠倒,堕于常见或断见,或耽着世间八法,堕落恶趣,与菩萨的修行背道而驰,应该加以遣除,按大乘正道来行持。 戊二、不犯之因与增上之缘的学处 分二:一、不犯之三种因;二、九种增上缘。 己一、不犯之三种因 一、今生不犯之因有三种:忆念生起菩提心的利益,忆念失坏菩萨戒的过患,忆念菩萨戒之难得。如此再三忆念。 二、来世不犯之因为无颠倒的三种方法:三时常作七支供;再三祈祷诸佛菩萨;断除违背正法的魔障。 三、今生来世共同不犯之因有五种:一、对所度化的众生比对自己还爱惜;二、对所修的正法比对财物还爱惜;三、对菩提心比对自己的心脏还爱惜;四、对殊胜助缘阿阇黎比对父母还爱惜;五、对所获得的佛果比对受用还爱惜。 己二、九种增上缘 分二:一、五忆念;二、四种事业。 庚一、五忆念 一、忆念一切所作漏法的无常性。应当思维轮回中一切事物皆是无常、无有实义而精进修持正法。《汇集经》云:“所住之处为无常,故当意念为净土;饮食受用无常故,当以禅定为食物;床上睡眠无常故,迷乱修为光明梦;财物珍宝无常故,应依圣者之七财;亲友近邻无常故,当于静处修出离;名誉地位无常故,应恒处于低劣位;言谈话语无常故,当勤念咒与诵经;信心出离心无常,故应坚定立誓言;思维分别念无常,应具贤善之人格;验相证悟无常故,当至法界之尽地。” 二、忆念痛苦的边际。六道众生处在轮回当中,而轮回就如同陶师手中的轮盘、井中的水车、瓶中的蜜蜂一样,接连不断地旋转,因此轮回中的众生其痛苦也是无有边际的。漂泊于轮回之中的一切众生无有未曾互为父母、亲友、怨敌或平常人的。佛在经中说:“如果把整个大地的土抟成象枣核一样的丸子,其数量可以数尽,但是各个众生互相作为母亲的次数却不可胜数。在轮回转生过程中,以贪心的缘故断过头和肢体不计其数。如果把曾经生为蚂蚁等小含生的肢体堆积一处,将比须弥山还要高。因口中无食,背上无衣,感受寒冻、饥饿、干渴等苦,流过的泪水比海水还多。仅仅曾经生于地狱时所喝过的铜汁铁水也比四大海洋的水还多。现在暂时的幸福好似梦中正在兴旺发达,突然醒来都无实义。以暂时的一点点善果享受幸福快乐的人们引业耗尽后,没有刹那自在住留。所以为了脱离轮回大苦海,获得永久的圆满正等觉果位,应精进修行。 三、忆念法之利益。佛陀如所证理而宣说如实法,能令所化有情离妄证真。佛所说法如良药,能对治行者烦恼及随眠诸热恼病。三乘行者依佛所说正法勤行修习,能成圣道,能得圣果。 四、忆念导师之殊胜。我等大师释迦牟尼佛于菩提树下,最后夜之“初夜分观察前际,得宿住随念智证通,能遍见一切有情过去无量生事;中夜分遍观一切所应断法,所应证法,所应觉法,即能永断,证得、现正等觉;后夜分得漏尽证通;如是成一切智,圆满三明。”佛陀具足十种功德名号,已断尽烦恼和所知障,具一切智智,是人天导师。 密乘具相上师与佛一样,犹如大船,能救度众生脱离轮回大海;犹如商主,能无误开示解脱的圣道;犹如甘露雨,能息灭业惑炽燃的烈火;犹如日月,能遣除弟子内心的无明黑暗,现出正法的光明;犹如大地,能容忍弟子的一切烦扰;犹如如意树,是利乐今生与来世一切功德之来源。 五、忆念菩提心的功德。菩提心有诸多功德利益(见《华严经·入法界品》弥勒菩萨诲谕善财童子菩提心的利益),应当时常忆念,令心坚固,永不退失。 庚二、四种事业 一、以正知的眼睛来观察。心意是行为的先导,护持好自心者方能守住菩萨戒,而护心必须要有正知正念。《入行论》云:“欲护学处者,策励当护心,若不护此心,不能护学处。”又云:“身疾所困者,无力为诸业;如是惑扰心,无力成善业。心无正知者,闻思修所得,如漏瓶中水,不复住正念。纵信复多闻,数数勤精进,然因无正知,终染犯堕垢。”修行人的相续中如果没有正知,不能观察自三门,那么一切闻思修所生的慧,不但得不到稳固的增长,而且会渐渐地失去。譬如拴马的缰绳被日晒雨淋渐渐朽断,心的野马就会毫无管制四处狂奔,开始生邪见,乃至触犯戒律。 二、以精进之良驹来行走。从世尊到后来的高僧大德,无一不是靠精进努力圆满二种资粮,证得无上菩提的。《慧海请问经》云:“菩萨若能发起精进……,即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为难得。何以故,慧海,由精进故乃得菩提,若懈怠者于佛菩提远中复远。”故精进于无上菩提为增上缘。 三、以出离心之鞭来策励。从暇满难得、寿命无常、因果不虚、轮回过患,仔细观察认真思维,从而生起坚定的出离心,决定脱离轮回苦海,趣向正等觉的果位。常常以出离心来鞭策自己精进修行。 四、忆念涅槃的大城。获得圆满菩提正等觉的果位,趣入大涅槃,得到寂静清凉,已解脱了轮回的痛苦。故当欣喜希求。若能常忆念涅槃的安乐利益,自趣涅槃并引领众生皆入涅槃,精进修持三十七道品,以此护持菩萨律仪,最终使无量众生趣入涅槃。 总而言之,如无垢光尊者云:“恒时念与正知不放逸,以此断不善修善法海。”依此所说,恒时正念、正知不放逸,重、轻罪垢不染污自相续,并且昼夜六时按仪轨要求受持菩萨戒。与别解脱戒不同,菩萨戒可多次受,每受一次,就坚固强化一次,所以每日皆当勤于念诵受戒仪轨。 假如说受菩萨律仪修菩萨学处,是入波罗蜜多乘,而入密咒行者则不须修菩萨学处,这是最大的邪执。《三止续》、《金刚空行续》、《金刚顶续》皆云:“我发最殊胜,无上菩提心,戒学摄善法,及饶益有情。我于三聚戒,别别坚固持。”此说若受金刚乘律仪,须先发心受学三聚戒,再受持五方佛之律仪。因此,发菩提心受持三聚戒与行六度,是金刚密乘与波罗蜜多大乘所共同之道,诸密咒师于一切时中不应舍弃。如《文殊根本续》云:“若具三法,咒行圆满。何等为三?谓不舍弃一切有情,守护菩萨净戒律仪,不舍自咒。”《金刚幕》第十二品云:“我发最胜菩提心,希有请唤诸有情。正行菩提殊胜行,为利众生愿成佛。”所以对菩萨戒的学处,波罗蜜多大乘与密乘虽有少分开遮的不同,但大部分是共同的,所以随入哪一门,决定须受菩萨律仪,学修菩萨学处。 既然应当守持菩萨律仪,那么经中所出学处,初发心菩萨当学多少?如果是佛陀亲自遮止的,或者未被遮止但初发心菩萨不能实行的学处可暂时不学。除此之外,其余一切菩萨学处,初心菩萨都应当学修,若不学修当知违背菩萨律仪。 丁二、所守持的律仪 分五:一、分基;二、分类;三、数量决定;四、次第;五、学修之利益。 戊一、分基 仅为大乘菩萨戒。 戊二、分类 分三律仪:禁恶行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积经》云:“大迦叶!彼菩萨律仪分三:禁恶行律仪、摄善法律仪、饶益有情律仪。”此三律仪是同一本体的不同侧面而已,犹如摩尼宝,一能遣除黑暗,二能出生财宝,三能治疗麻疹。 戊三、数量决定 诸菩萨的事业只为圆满自他二利。禁恶行戒与摄善法戒主要成熟自相续,而饶益有情戒主要成熟他有情相续,因此,菩萨戒包含此三种律仪。 戊四、次第 菩萨禁恶行戒是其余二戒的根本基础。《菩萨地》云:“此三聚戒由律仪戒所摄持令其和合,若能于此精进守护,亦能精进守护余二。”复次,自相续中若没有摄善法戒就没有能力持饶益有情戒。因此,于自相续守持禁恶行戒清净罪障,守持摄善法戒增长六度等善法,从而饶益有情,普度众生。 戊五、学修之利益 学修三聚戒,未来能获得佛果。受持禁恶行戒,能圆满佛的断德;受持摄善法戒,能圆满佛的证德;受持饶益有情戒,能成办佛的度生事业。 丙二、广说 分三:一、禁恶行律仪;二、摄善法律仪;三、饶益有情律仪。 颂曰:三种第一者。 对三种律仪作进一步广说,首先讲述禁恶行律仪。 丁一、禁恶行律仪 分二:一、定相;二、分类。 戊一、定相 菩萨为了利益众生,而断除一切恶行的善心相续为禁恶行律仪的定相。若具足别解脱律仪而住菩萨禁恶行律仪,或者在家,或者出家,所有真实的别解脱律仪及共同能断除恶行之律仪就是菩萨禁恶行律仪。如果是不堪受持别解脱律仪之身而具菩萨律仪的人,那么,其别解脱律仪所断除之性罪及诸遮罪,随他所能断的部分应断除,这样的律仪是菩萨禁恶行律仪。 戊二、分类 分二:一、龙树之宗;二、无著之宗。 己一、龙树之宗 分二:一、宣说根本罪9之相;二、支分罪 见别论。 随《虚空藏经》与《佛说大方广善巧方便经》之观点为龙树之宗,寂天菩萨详细分析,作《集学论》。 庚一、宣说根本罪之相 分三:一、分述十八根本罪;二、依身与分摄;三、宣说共同舍愿行都犯根本罪。 辛一、分述十八根本罪 分三:一、国王10之五定罪;二、大臣之五定罪;三、初行住者之八定罪。 大乘修行人,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会违犯菩萨戒学处,这三种情况就是菩萨戒共通的开缘:一、彼心增上狂乱;二、被重苦受所逼迫;三、未受菩萨律仪。 受持菩萨戒的行者,根本罪的共通犯缘:邪见与舍菩提心二根本罪略生即犯,不需具足上品缠犯11,违犯其余诸根本罪都需具足上品缠犯。共通犯缘如《瑜伽师地论》云:“上品缠犯即名为舍(舍戒)。若诸菩萨毁犯四种他胜处法,数数现行,都无惭愧,深生爱乐,见为功德,当知说名上品缠犯。”如是所说,共通犯缘分四:一、毁犯现行;二、都无惭愧;三、甚深爱乐;四、见为功德。此处依据宗喀巴大师《菩萨戒品释》等作略说。 一、毁犯现行。即所犯罪业相续不断地起现行,是能失坏惭愧之因。如印度论师所做《菩萨戒品新疏》云:“猛利烦恼,谓诸缠犯后仍现行,不欲断绝,都不发生微少惭愧。”由于犯者的烦恼非常猛利,在诸缠犯后仍然现行,犯者本人不欲断绝,不生少分惭愧,即是毁犯现行。 二、都无惭愧。无惭无愧,如《菩萨地》云:“菩萨将欲现行罪时,若能了知非我应作,羞耻为惭。又即于此恐他呵责,羞耻为愧。”菩萨欲现行犯罪时有二种所缘,其惭与愧之差别如下:自己内心了知忆念此罪行非是我所应作,以自为缘而生羞耻心名惭;外恐师长阿阇黎及道友或世间信因果者呵斥谴责,以他为缘而觉羞耻名愧。譬如学童欲犯纪律,具备违犯之条件时(犯缘现前),于自己内心忆念老师的教诫,即于恶行生起羞耻,为惭;外恐师长同学呵责,而于恶行生起羞耻,为愧。因为他有惭愧,所以于诸恶行便不易犯,假使违犯,还可忏悔清净。因此惭愧可护持律仪,无惭无愧,为根本罪共通犯缘之一。惭愧二法,于犯根本罪下品者都不生起,况于中上品犯者,倘能生起少分惭或愧,即非他胜罪。 三、甚深爱乐。于诸恶事不生惭愧,而生甚深爱乐。如三摩渣论师所作《菩萨戒品释》云:“即由无惭无愧,能生爱乐。”爱谓爱其恶行,乐谓乐其恶行方便。 四、见为功德。于彼恶行不见过患,反而见为功德。又虽见过患,却随爱乐而转者,如具戒人行欲邪行。后者虽见过患但不生惭愧,所以见过患是惭愧之因,不是惭愧本体。 不共通的开缘与犯缘在下面各节中讲述。 在共通的犯缘基础上,具足不共的犯缘,二者全部究竟时,即决定犯根本罪。 壬一、国王之五定罪 颂曰:盗掠三宝财物并舍法, 惩罚具戒破戒逼舍戒, 无间邪见国王五定罪。 第一根本罪:盗掠三宝财物 指国王自己或教他盗窃及抢夺三宝的财物。 子、基(事或对境) (一)物主:三宝,即佛陀与佛像、教法与证法、四方僧众。其中物主僧众,若是凡夫僧,须四个比丘以上;若是圣者,一位即是。此外,物主为三宝中之一宝即可,不一定需要三宝具足。 (二)所取物:塔庙佛像以及供养塔像之财物;经、论教典以及讲法者所用的资具;僧众所有的资具,如田地、房舍、车乘、饮食等随一物品。有关所取物的限量,宗喀巴大师说:“物量大小,亦无明文,义亦难定。”如果依照大成就者洛钦译师的观点,物量无论大小均犯,并且不一定是三宝财物,随一他物即犯。无论物主有无执著,摄未摄持,皆成犯缘。此与小乘律仪的五磨洒成犯不同。 (三)能盗者:盗僧物时,盗者必须不属于僧众的一员,否则,若盗者自己在僧数,则不犯重罪。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若发起心于所盗物有简别,须于所盗财物不错乱。若无简别,总于三分之二以上财物属于三宝物,须无错乱。如果出现错乱,所取财物与盗者初发心欲取财物不同,则不成本罪犯缘。 (二)发起心。三宝物并非自己能够作主,发心欲令离开物主,属于发心究竟。若以慈悲心发愿利乐有情的缘故,行不与取,则不犯本罪;若自己知道属于僧众成员,而取僧众财物,不犯本罪;若不知道自己在僧数,而取僧众财物,则犯本罪。 寅、加行(方便) 自盗教他盗,或者自己抢夺及教他抢夺,皆成违犯。 卯、究竟 界定不与取的限量:其究竟是指将所取财物作属己想。根据所取财物属于佛、法、僧三宝的不同,此罪可分为三种根本罪。寂天菩萨在《集学论》中说:“劫夺三宝物,说为他胜罪。”此论中又引用《虚空藏经》云:“佛告弥勒菩萨言:灌顶刹帝利王有五根本罪,若犯此者,焚灭一切宿种善根,趣向恶道,堕他胜处,远离一切天人等乐。何等为五?善男子,谓灌顶刹帝利王故取佛塔四方僧物,自作教他,是名第一根本罪。”《梵网经》云:“若佛子!自盗,教人盗,方便盗,咒盗。盗因,盗缘,盗法,盗业。乃至鬼神有主,劫贼物,一切财物,一针一草,不得故盗。而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反而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 第二根本罪:舍正法 诽谤三乘所摄的一切教法与证法,说不属于佛法,或说不是获得解脱的方便,受戒行者自己舍弃或令他人舍弃,便是违犯舍正法罪。 子、基 (一)教法:三乘或九乘法所包含的一切教典。 (二)证法:戒、定、慧三学,或大小乘五道所摄的道谛和灭谛。 丑、发心 (一)想:于基无误想,即认知所欲诽谤的教法与证法,并无错乱。 (二)发起心:欲诽谤正法时,具有使佛菩萨的教法和证法障蔽乃至隐没的动机。 寅、加行 通过说和写,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来诽谤正法,说某经、某论不是佛、菩萨的教法,某法不是解脱的方便道,大小乘的果位非解脱等。《地藏十轮经》云:“于三宝所无淳净心,不见不畏后世苦果。此有一类,于声闻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缘觉乘法及大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缘觉乘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及大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复有一类,于大乘法得微少信,实是愚痴,自谓聪敏,于我所说声闻乘法、缘觉乘法,毁訾诽谤,不听众生受持读诵,下至一颂。如是等人,名为毁谤佛正法者,亦为违逆三世诸佛,破三世佛一切法藏,焚烧断灭皆为灰烬,断坏一切八圣道,挑坏无量众生法眼。”又如《菩提道次第广论》云:“一切佛言或实 下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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