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著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槃,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法轮,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槃。”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异生凡夫皆被无始以来的边执等分别疑网所缚,不知诸法法性。若能寂灭内分别识,即能获得解脱安乐,诸大智者们说:破尽分别境,息灭诸分别识,即是龙树菩萨诸中观正理观察所得之果。

  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中观诸论中敷演了诸多观察的理论,非为好诤论或伏他宗而说,是为令众生获得解脱,故尔演说中观的观察理论,显示万法真理。因外道的诸多偏执乃为真理之障,若解释真实义时,他们的所有教理无法真实建立,纵然破坏此等偏执见解,我等亦无好诤之咎。《中观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若于自见起爱著,及嗔他见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因好诤而说观察理论,于自宗见解起爱著之心,嗔斥他宗见解等,即是分别束缚,终不得解脱,若能遣除贪自嗔他的执著,而善以正理观察抉择,必定速当获得解脱。如《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

  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正慧观察,便见贪等烦恼的诸大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之萨迦耶见而生,如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执之所缘境,以慧观知彼境上无所执之我,从而断执萨迦耶见,寂灭无明烦恼、解脱轮回苦海,故瑜伽师首先破除我执。如《学集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

  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外道数论派所妄计的神我为恒常而无有变异,是受者,是常法,无喜、忧、暗三德,遍一切故无作用,非变异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巳贰、离蕴无我。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总说能破之理,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总说能破之理: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诸外道所计之我皆非实有,如石女儿不生,此我亦并非是俱生我执的所依境,非但胜义中无,世俗中亦不许有此恒常实有之我。

  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由于数论等彼彼诸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以彼自许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儿之喻,以此便能尽破彼等妄计之我的自性实有,由此彼诸差别亦皆非有。

  巳贰、离蕴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离开了自相续的五蕴之外无有异体之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因而不许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执著。有虽历经几多大劫亦未出离旁生的有情,因极愚痴亦未见外道所许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外全无异体之我。此亦摄堕地狱、饿鬼之趣。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于离开诸蕴决定无有异体之我,故我见之所缘唯是五蕴。又有计执自身五蕴为我见之所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而起。有者唯计在五蕴中唯一的心蕴为我。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总破;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巳壹(总破)分二: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未壹、总破;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如果说自相续五蕴即是我,因蕴有多体,一补特伽罗之我亦应成多体,又计唯心为我者,则由眼识等众多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成诸多,有众多过失。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申壹、自宗相违;申贰、与教相违;申叁、与理相违。申壹(自宗相违)分二:酉壹、正破;酉贰、结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戌贰、应成断我之过;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我之所缘为实有物,则我亦复应成实有物,故于我见及其所缘之物应成非倒之正见。

  戌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槃时我定断。

  若许自相续五蕴为我,阿罗汉入无余涅槃时,前蕴断灭、后蕴不生,我亦决定应断,岂不成了什么都没有的断灭空?

  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

  般涅槃前诸刹那。

  又入涅槃前的诸刹那中,五蕴为刹那生灭之法,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亥壹、真实;亥贰、破答。亥壹(真实)分二: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五蕴为生灭无常之本性,非为作者,我应亦非为作者,因为我已绝灭,无造者,亦无受者,故诸业空耗,决定无果。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如是应成他所造业、余者感受果报的过失。

  亥贰、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认为诸真实异体之法为同一相续,故无过。此极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论已作观察,并说其过失。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五蕴与心识皆非是我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若计五蕴与心为我,则与圣教相违,因为佛经中曾记载十四种不应授记之法。如世间有边,世间无边等。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戌壹、真实;戌贰、破答。

  戌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五蕴或心是我。则瑜伽师证见无我人时,与我一味的五蕴及其支分心识等诸法皆应证得空性而成为无有。

  戌贰、破答: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说证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则汝所说的内心及蕴皆非是我,失坏汝自宗。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许,则瑜伽师现见无我之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仍能引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色等蕴聚之本性故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未贰、说假立之我。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申贰、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认为佛经中说五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乃未解佛经密意。

  申贰(彼破)分二: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说;戌贰、广说。

  戌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为遮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亦观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说。否则即与其余经中所说色等诸法非我相违。

  戌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说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蕴非我,以此则其受蕴、想蕴及行蕴皆非是我,亦应说识蕴非为我,故经教的密意并非承许诸蕴为我。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佛于经中说五蕴是我时,是指诸蕴的总聚为我,并非指一一蕴体悉皆为我。

  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亥壹、如何相违之理;亥贰、破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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