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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无智由痴过,以种种慧观有为。 比如患有翳眼的众生,由眩翳力故颠倒执著本无之毛发、二月、雀翎、蜂、蝇等为现量所见境,诸无智愚夫由无明痴心的过患力,又以种种世智辨慧观察有为诸法,于无自性中执有自性亦犹如此。 辰贰、宣说因亦无自性: 说痴起业无痴灭,唯使无智者了达, 慧日破除诸冥暗,智者达空即解脱。 佛说依于无明愚痴而起诸行业,若无愚痴则业不生,万法即灭,唯使无智者了达此义而增上宣说此教,如日光能遣除冥暗一样,智者通达了缘起性空的究竟本体后即能获得真实解脱。如《般若摄颂》云:“菩萨般若观缘起,了知无生无有尽,如日无云放光明,破无明障证菩提。” 卯贰(破无现基名言中亦不应现之难)分二:辰壹、真实妨难;辰贰、彼者答破。 辰壹、真实妨难: 若谓诸法真实无,则彼应如石女儿, 于名言中亦非有,故彼定应自性有。 如果说色等诸法于真实胜义中均无自性,则其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中亦非有自性,但色等自性于世俗名言中有,亦是根识所见闻觉知,故其于胜义中定应自性实有。 辰贰(彼者答破)分二: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巳壹(以喻示难为不定)分二:午壹、略说;午贰、广说。 午壹、略说: 有眩翳者所见境,彼毛发等皆不生, 汝且与彼而辩诤,后责无明眩翳者。 有眩翳者所见毛发等境,实际上于二谛中悉皆不生,与石女儿的不生相同,如是汝应与彼而辩诤:为什么唯见毛发而不见石女儿?再诘责被无明障慧眼之众生:同是自性不生,为什么唯见山河大地,而不见石女儿呢? 午贰(广说)分二: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未贰、彼故此因(理)不定。 未壹、应成影像等不能显现: 若见梦境寻香城,阳焰幻事影像等, 同石女儿非有性,汝见不见应非理。 若见到梦境、寻香城、阳焰水、幻师所幻男女诸幻事影像等,如同石女儿一样无有自性,汝唯见彼等而不见石女儿则非应理。 未贰、彼故此因不定 此于真实虽不生,然不同于石女儿, 非是世间所见境,故汝所言不决定。 此色等诸法于胜义中虽然不生,但不同于石女儿的非为世间所见之境,故汝宗所言“若胜义无,应如石女儿,于名言亦无所见”的说法不决定成立。 巳贰(立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分二: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午壹(明二谛中没有自性生)分二:未壹、真实;未贰、教证。 未壹、真实: 如石女儿自性生,真实世间均非有, 如是诸法自性生,世间真实皆悉无。 仅从大空性反体而言,万法与石女儿平等。比如石女儿的自性生,于胜义世俗中均为非有,如是色等一切诸法的自性生于世间名言真实性义中皆悉无有。 未贰、教证: 故佛宣说一切法,本寂静离自性生, 复是自性般涅槃,以是知生恒非有。 故佛陀于经中宣说了诸法本来寂静、远离自性之生,复是自性清净的本来大涅槃,以是当知:所谓的自性生法决定恒时非有。《宝云经》云:“佛转妙法轮,宣说一切法,本寂静不生,自生般涅槃。” 午贰、明自性无生与名言显现不相违: 如说瓶等真实无,世间共许亦容有, 应一切法皆如是,故不同于石女儿。 如说瓶等色法于胜义中无有,于世俗中亦容为有,一切法皆应如是安立,故胜义中无,决定不同于石女儿之绝无。 丑贰(是故以理成立唯一缘起生义)分二: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寅壹、四边不生故诸法唯缘起生: 诸法非是无因生,非由自在等因生, 非自他生非共生,故知唯是依缘生。 诸法并非是无因自然而生,非由大自在天、时、微尘、自性、士夫、那罗延等为因而生,亦非自生、他生、以及自他和合之共生,故知诸法唯是依因缘和合而生。 寅贰、赞缘起理能坏一切劣见: 由说诸法依缘生,非诸分别能观察, 是故以此缘起理,能破一切恶见网。 由说诸法依缘起而生之理,诸世俗法得以成立,此缘起性之深义非为承许自他生等诸邪分别所能观察,以此甚深的缘起之理能破除妄计自他生等一切恶见之网,树立殊胜正见。 丑叁(认定以理观察之果)分二:寅壹、说观察之果;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寅壹(说观察之果)分二: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卯壹、断除分别念之理由: 有性乃生诸分别,已观自性咸非有, 无性彼等即不生,譬如无薪则无火。 认为诸法有自性是引生各种分别念之因,前已观察抉择诸法自性毕竟非有、无自性,如是则彼等边执分别则决定不生,譬如无薪为因,决定不生火之果。 卯贰、除分别念是观察之果: 异生皆被分别缚,能灭分别即解脱, 智者说灭诸分别,即是观察所得果。 异生凡夫皆被无始以来的边执等分别疑网所缚,不知诸法法性。若能寂灭内分别识,即能获得解脱安乐,诸大智者们说:破尽分别境,息灭诸分别识,即是龙树菩萨诸中观正理观察所得之果。 寅贰(明果之因应需观察)分二: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卯壹、伺察真实义无误故应观察: 论中观察非好诤,为解脱故显真理, 若有解释真实义,他宗破坏亦无咎。 中观诸论中敷演了诸多观察的理论,非为好诤论或伏他宗而说,是为令众生获得解脱,故尔演说中观的观察理论,显示万法真理。因外道的诸多偏执乃为真理之障,若解释真实义时,他们的所有教理无法真实建立,纵然破坏此等偏执见解,我等亦无好诤之咎。《中观四百论》云:“诸佛虽无心,说法摧他论,而他论自坏,如野火焚薪。” 卯贰、具有功德故应观察: 若于自见起爱著,及嗔他见即分别 是故若能除贪嗔,观察速当得解脱 若因好诤而说观察理论,于自宗见解起爱著之心,嗔斥他宗见解等,即是分别束缚,终不得解脱,若能遣除贪自嗔他的执著,而善以正理观察抉择,必定速当获得解脱。如《六十正理论》云:“智者无诤论,彼即无所宗。自宗尚非有,云何有他宗。” 子贰、(以理抉择人无我)分二: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 丑壹、求解脱者应先破我: 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 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以正慧观察,便见贪等烦恼的诸大过患皆从执我、我所有之萨迦耶见而生,如经云:“萨迦耶见为根本,萨迦耶见为因,萨迦耶见为集。”诸有智者由了知我是彼我执之所缘境,以慧观知彼境上无所执之我,从而断执萨迦耶见,寂灭无明烦恼、解脱轮回苦海,故瑜伽师首先破除我执。如《学集论》云:“若善成立补特伽罗空,由根本断故,一切烦恼皆悉不生。” 丑贰(宣说彼破之理证)分二: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寅贰、承许假立之我。寅壹(破许实有之我)分三: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卯叁、破许我蕴一异体何者亦不可言说。卯壹(破许我蕴异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外计受者常法我,无德无作非作者, 依彼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成多派。 外道数论派所妄计的神我为恒常而无有变异,是受者,是常法,无喜、忧、暗三德,遍一切故无作用,非变异的作者。依彼神我的少分差别义,诸外道类形成了很多支派。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巳贰、离蕴无我。巳壹(无有如此之我)分二:午壹、总说能破之理,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午壹、总说能破之理: 如石女儿不生故,彼所计我皆非有, 此亦非是我执依,不许世俗中有此。 彼诸外道所计之我皆非实有,如石女儿不生,此我亦并非是俱生我执的所依境,非但胜义中无,世俗中亦不许有此恒常实有之我。 午贰、以理能破其它常我: 由于彼彼诸论中,外道所计我差别, 自许不生因尽破,故彼差别皆非有。 由于数论等彼彼诸论典中,外道所计我之一切差别,以彼自许之不生因同于石女儿之喻,以此便能尽破彼等妄计之我的自性实有,由此彼诸差别亦皆非有。 巳贰、离蕴无我: 是故离蕴无异我,离蕴无我可取故, 不许为世我执依,不了亦起我见故, 有生傍生经多劫,彼亦未见常不生, 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全无我。 离开了自相续的五蕴之外无有异体之我,以离五蕴别无单独之我可取。因而不许异蕴之我为世间有情无始以来我执的所依境,以不了知外道所计之我亦不起彼行相的执著。有虽历经几多大劫亦未出离旁生的有情,因极愚痴亦未见外道所许常住不生之我,然犹见彼有我执,故离五蕴外全无异体之我。此亦摄堕地狱、饿鬼之趣。 卯贰(破许我蕴一体)分二:辰壹、叙计;辰贰、彼破。 辰壹、叙计: 由离诸蕴无我故,我见所缘唯是蕴, 有计我见依五蕴,有者唯计依一心。 由于离开诸蕴决定无有异体之我,故我见之所缘唯是五蕴。又有计执自身五蕴为我见之所依,说此我执从五蕴而起。有者唯计在五蕴中唯一的心蕴为我。 辰贰(彼破)分二:巳壹、总破;巳贰、破妄计与蕴有关系之其余我。巳壹(总破)分二: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午壹(即蕴我见所缘不应理)分二:未壹、总破;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 未壹、总破: 若谓五蕴即是我,由蕴多故我应多, 如果说自相续五蕴即是我,因蕴有多体,一补特伽罗之我亦应成多体,又计唯心为我者,则由眼识等众多差别或由刹那生灭有多识,故我亦应成诸多,有众多过失。 未贰(别破敌宗自许相违)分三:申壹、自宗相违;申贰、与教相违;申叁、与理相违。申壹(自宗相违)分二:酉壹、正破;酉贰、结尾。酉壹(正破)分四: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戌贰、应成断我之过;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 戌壹、我执应成非倒之过: 其我复应成实物,我见缘物应非倒, 如果说我之所缘为实有物,则我亦复应成实有物,故于我见及其所缘之物应成非倒之正见。 戌贰、应成断我之过: 般涅槃时我定断。 若许自相续五蕴为我,阿罗汉入无余涅槃时,前蕴断灭、后蕴不生,我亦决定应断,岂不成了什么都没有的断灭空? 戌叁、应成修涅槃法无义之过: 般涅槃前诸刹那。 又入涅槃前的诸刹那中,五蕴为刹那生灭之法,我亦应一一刹那各别生灭。《中论》云:“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戌肆(应成因果不应理之过)分二:亥壹、真实;亥贰、破答。亥壹(真实)分二: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甲一、应成已作业耗尽之过: 生灭无作故无果。 五蕴为生灭无常之本性,非为作者,我应亦非为作者,因为我已绝灭,无造者,亦无受者,故诸业空耗,决定无果。 甲二、应成未作遇果之过: 他所造业余受果, 如是应成他所造业、余者感受果报的过失。 亥贰、破答: 实一相续无过者,前已观察说其失, 若认为诸真实异体之法为同一相续,故无过。此极不应理,前文“如依慈氏近密法”中以理论已作观察,并说其过失。 酉贰、结尾: 故蕴与心皆非我, 故五蕴与心识皆非是我 申贰、与教相违: 世有边等无记故, 若计五蕴与心为我,则与圣教相违,因为佛经中曾记载十四种不应授记之法。如世间有边,世间无边等。 申叁(与理相违)分二: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酉壹(若蕴是我见之缘则证无我时无诸法之过)分二:戌壹、真实;戌贰、破答。 戌壹,真实: 若汝瑜伽见无我,尔时定见无诸法, 若如汝说,五蕴或心是我。则瑜伽师证见无我人时,与我一味的五蕴及其支分心识等诸法皆应证得空性而成为无有。 戌贰、破答: 若谓尔时离常我,则汝心蕴非是我, 如果说证见无我时是离常住神我,见为非有,则汝所说的内心及蕴皆非是我,失坏汝自宗。 酉贰、有蕴不可破我见故不退贪等之过: 汝宗瑜伽见无我,不达色等真实义, 缘色转故生贪等,以未达彼本性故。 如汝宗所许,则瑜伽师现见无我之时,应不通达色等真实义,唯见无有外道所计之常我,由缘色等有实执转故,仍能引生贪等烦恼,以未通达色等蕴聚之本性故 午贰(释经说缘蕴之义)分二: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未贰、说假立之我。未壹(教义为不许蕴是我)分二: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申贰、彼破。 申壹、教义许为蕴是我之宗: 若谓佛说蕴是我,故计诸蕴为我者。 若认为佛经中说五蕴是我,故许诸蕴为我者,乃未解佛经密意。 申贰(彼破)分二: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酉壹(教义为否定之方而言)分二:戌壹、略说;戌贰、广说。 戌壹、略说: 彼唯破除离蕴我,余经说色非我故。 为遮破计离蕴之我为我见所缘,亦观待世俗谛而破外道,及为无倒显示世俗谛,佛陀乃作如是宣说。否则即与其余经中所说色等诸法非我相违。 戌贰、广说: 由余经说色非我,受想诸行皆非我, 说识亦非是我故,经说非许蕴为我。 由余经说色蕴非我,以此则其受蕴、想蕴及行蕴皆非是我,亦应说识蕴非为我,故经教的密意并非承许诸蕴为我。 酉贰(若是肯定之方而言于敌宗无义)分二: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 戌壹、若蕴是我则聚非是各别: 经说诸蕴是我时,是诸蕴聚非蕴体。 佛于经中说五蕴是我时,是指诸蕴的总聚为我,并非指一一蕴体悉皆为我。 戌贰(如是承许与自宗相违)分二:亥壹、如何相违之理;亥贰、破答。 下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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